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財稅法
FISCAL LAW 
開課學期
99-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授課教師
葛克昌 
課號
LAW3085 
課程識別碼
A01 3135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四7,8(14:20~16:20) 
上課地點
法1506 
備註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78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99119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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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一、 題目名稱:稅捐稽徵法

二、 內容概要:

稅捐稽徵法在制定當時,雖為進步之行政程序法,但現行法典雖經多次修正後,不但在量上只及行政程序法條文之半數,在程序保障之質方面,其嚴謹性亦多有不如。
2010年1月6日稅捐稽徵法新增列第一章之一「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乃首度將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予以明文規定,從此納稅不僅是人民之義務,更是受憲法保障之權利。該章就租稅法律主義及課稅調查之正當程序等事項予以規範,可預期該章將成為納稅人權利救濟攻防之所在。

課程安排主要分為以下七項:

一.稅務行政之行為方式
(一)稅課行政處分
(二)公法契約與事實認知合意
二.納稅人權利保護——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
(一)形式意義納稅人權利保護立法
(二)實質義務納稅人權利保護立法
三.稅務調查與認定程序
(一)稅務調查程序:正當法律程序、協力義務
(二)稅課確定程序:核定處分之成立、生效、變更、撤銷
四.稅務徵收程序:核課期間、滯納金、保全、緩徵、退稅
五.稅務行政執行
六.處罰程序:稅捐刑罰、行政罰
七.稅務權利救濟程序
(一)行政救濟
1.復查程序
2.訴願程序
(二)司法救濟(行政訴訟程序) 

課程目標
本課程旨在研究稅捐稽徵法之基本原則及其法律解釋適用基本問題。上課報告討論以學生形成問題意識,教師指引思考盲點及建立解題結構與論證說理能力。 
課程要求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1.M.Arndt, Rücknahme und Widerruf von Verwaltungsakt, 1998.
2.D.Birk, Steuerrecht, 5.Aufl.2002, Rn.30ff.
3.W.Jacob, Abgabenordnung, 3Aufl. 2001, Rn.65ff.
4.R.Eckhoff, Rechtsanwendungsgleichheit im Steuerrecht, S.200ff.
5.R.Seer, Verständigung in Steuerverfahren, 1996.
6.K.Tipke, Die Streuerrechtsordnung, Bd.III., 1993., S.1185ff.
7. 葛克昌,行政程序與納稅人基本權,2005。
8. 葛克昌,納稅人權利保護——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逐條釋義,2010。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